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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关于印发《基础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06 13:29     (点击: )

 

各位老师:

    经基础部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基础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基础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制定《基础部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学校《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思想政治觉悟和师德师风表现。坚持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坚持质量导向,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坚持“不唯论文看水平,不唯帽子看实绩,不唯学历看能力,不唯奖项看贡献”等原则开展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基础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孙发禄毛海男

副组长:张丽萍

成员:于淼汤宇 宋春红 周桂荣

职责: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基础部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选进行初审、评议、排序和推荐。

三、评聘人员和系列范围

基础部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系列为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

四、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6日)

基础部制定部门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申报人按要求提交参评申请、诚信承诺书、述职报告、相关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包括资历情况、教学业绩情况、论文、著作及科研课题等科研成果情况、教研成果情况、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本人参赛及指导学生参赛情况等)。全部佐证材料(业绩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基础部(成果等交复印件即可,部门审核时需携带相关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初审(12月7日)

基础部考核推荐小组按照《实施办法》,对申报人信息填报、提供业绩成果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层级的评聘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参评资格人员。

(三)师德测评(12月8日)

符合参评资格的申报人员在基础部全员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并由基础部全体教师对其进行师德测评。

(四)召开评审推荐会议(12月8日)

1.考核小组各成员根据参评人员的述职报告和材料审核情况,认真讨论、综合评估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投票确定推荐排序。

2.计票与监票

由基础部学术委员会成员胡志才和曹长英两位老师负责统计申报人的得票情况和排序统计。整个投票过程由顾静瑶老师负责监督。

投票结果排序方法:申报人按“排序×票数的结果加和所得总分”由小到大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得分相同者,按照同一规则进行下一轮投票,直到排出顺序为止。

3.对于只有一人参评的情况,同意推荐票数需超过投票人数2/3。

4.计票和排序结果须经考核推荐小组组长、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字确认。

(五)公示(12月8—10日)

将推荐人员排序结果在基础部网上进行公示。

(六)报送上级部门(12月10日)

基础部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小组。

五、基础部考核推荐工作要求

(一)全部相关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吉林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及相关文件精神。

(二)基础部考核推荐小组在材料审查、评审投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真实。

(三)考核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杜绝任何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价环境。

(四)在评审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妥善留存,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五)基础部党支部纪委委员对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由于基础部纪委委员本人参评,监督工作由支部委员顾静瑶负责。

六、责任追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有学术不端行为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由于2020年全省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今年恰逢全国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为保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顺利过渡,充分保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在职称评聘时执行过渡政策,即在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符合2019版和2021版评聘条件的,均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取消2019版条件中破格及特殊人才条件和赋分标准等规定。

(二)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所有涉及填写的表格,均到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三)提交的复审材料必须为满足各系列、各层级基本条件的材料复印件;提交的代表作由申报人任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

                                                                      基础部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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