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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研部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024-10-10 14:30     (点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2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树立严谨的教风和学风,根据《中共吉林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暂行)》《吉林工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吉林工商学院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吉林工商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管理体系(试行)》等相关制度及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渠道,是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部门党政领导对基础教研部教师课堂教学纪律工作负领导责任,任课教师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教师为人师表,应做到严于律己,锐意进取,举止文明,着装得体。

第五条 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筑牢学生理想信念,全面提升学生品德修养、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七条 教师应坚持贯彻OBE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中心,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灵活的教学方法,将启发、引导式教学思想贯穿于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合理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八条 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如确需调课或更换教师,需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第九条 教师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用于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原则上不得仅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次课利用学习通等数字教学平台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第十一条 教师既要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个学生,又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告知学生应遵守的课堂学习纪律;有权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干扰正常教学和不听劝告的学生请出教室,该次课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要科学设计课堂教学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学生学习过程信息,对全体学生的课堂教学参与情况进行及时评价和记录,将其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及部门教学督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同行教师的听课及相关教学质量检查。不得随意许可不相关人员进入课堂。

第三章 学生需遵守的课堂学习纪律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勤学修德,自觉遵守下列课堂纪律要求: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堂学习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进入教室应着装得体,不得穿着暴露、拖鞋及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情。

(三)上课期间应认真听讲,勤做笔记,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互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利用手机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进出课堂。

(四)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六)爱护各类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七)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四章 课堂教学秩序督查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和同行听课制度,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和院级督导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停课、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章 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上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且不接受任课教师批评教育,按照《吉林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不构成违纪的,取消当次课成绩;构成违纪的,由部门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部门所有课程的理论与实验教学。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基础教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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