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工商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2025年度基础教研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竞争激励机制的作用,准确评价工作实绩,激发部门教职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能,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师德师风为首要标准,以工作业绩为核心内容,以促进教师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准确把握考核导向,综合考量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基础教研部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严格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使考核成为推动基础教研部工作不断前进的有力杠杆。
二、组织机构
成立基础教研部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张惠明 刘淑媛
副组长:翟曼
成员:张喆 辛淑梅 顾静瑶 崔菁菁 张艳妮
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对基础教研部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师的师德表现、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成效、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评价,在“师德一票否决”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形成考核等次结果。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我部教师师德表现、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成效、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遵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2.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算规则,基础教研部2025年度考核推优名额为12人。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填写登记表
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在考核组内作个人年度工作汇报,考核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被考核人签字确认。
(二)公示
部门将考核评语和考核等次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复核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裁决。
(四)结果备案,兑现待遇
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录入系统,上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兑现待遇。并按照吉人社明电[2019]12号文件和吉人社明电〔2025〕9号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
五、相关事项
(一)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通知》规定进行办理。
(二)在岗位考核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考核程序,影响个人岗位考核结果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三)本年度新入职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满年度考核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本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通知》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